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境外實習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學生境外實習,增進學生實務知識與技能,拓展國際視野及移動力,提升學生就業能力與準備,達到畢業即就業之目標,設立此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在學學生,以及赴境外實習訪視教師。
第三條 所需語言能力規定得由各教學單位自訂,若申請境外實習機構有特殊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第四條 申請奬勵之境外實習,需為符合科/系/所相關專業之實習課程與學分。選送之境外實習機構需為境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並應以本校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
第五條 申請程序:
一、學生須依本校「境外實習實施要點」作業程序,於實習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境外實習申請通過。
二、實習學生、訪視教師,需於奬勵當年度5月30日前提出「境外實習申請簽呈(含名單)、計畫書」及「境外實習申請表」,送研發處實習組彚辦整後送校外實習委員會核定。
三、每人實際獎勵金額,依當年度提出申請之人數、國別、實習期間等項目,召開相關會議核定。
四、學生須全程完成實習課程,繳交境外實習心得報告予校方,且通過各科/系/所實習考核,方予以獎勵。
第六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當年度可運用經費支應,經費用罄後終止。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