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88年8月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2月17日行政會議第四次修正
104年6月15日行政會議第五次修正
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衛生保健設施,推展學校健康教育及改善學校環境衛生,特設置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委員15至20人,當然委員包含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人事主任、各院院長、環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長,教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若干人。
三、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學務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1人由衛生保健組長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督導本組業務。
四、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學校衛生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審核事項。
(二)、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考核與監督。
(三)、學校環境衛生工作之建議與監督。
(四)、學校環保工作協助推動。
(五)、學校教職員工生慢性疾病防治策劃。
(六)、學生健康異常追蹤治療查核工作。
(七)、學校餐廳、飲用水衛生之監督與改進。
(八)、學校保健服務及衛生教育宣導活動之策劃、協調與推行。
(九)、其他有關校外衛生工作之協調與聯繫。
五、本會委員任期1年並得連任,均為無給職。
六、本會會議每學期舉行1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七、本會所有決議經校長核定後,交由有關單位分別執行之。
八、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