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組織改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招募辦法
一、為提升校園民主法治風氣及普選產生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特招募委員組成學生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二、委員會性質特殊,以自薦、推薦及遴選等方式經申請,並經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審核同意,名額上限為八名。
三、委員必要資格如下:
(一)具有本校日間部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在本校就學期間,無小過(含小過)以上之處分紀錄者。
(三)非108年9月後仍在任之社團、系學會正副領導人。
四、委員資歷需合下列條件:
(一)曾擔任學生自治組織職長滿一年者。
(二)曾擔任各類型社團正副負責人滿一年者。
(三)曾擔任各類型社團總務、執秘、行政等三項職位滿一年者。
(四)曾受過課指組辦理之學生自治選務人員訓練合格者。
五、委員亦為選務員,需簽署保密協定,並於選舉過程中全程配戴證件,無證件不可辦理任何選務工作。
六、委員不可以為任何候選人宣傳、不可提出對候選人個人的看法、不可討論候選人及其政策。
不可以用任何形式包含社群媒體的各種功能做出上述三項事狀,若舉證送委員會內,則直接撤銷委員資格。
七、委員不可未經委員會決議,擅自代表委員會逕行任何發言及作為,違者記過處理。
八、有關學生自治組織選舉之各項公告,一律經由委員會開會通過後,公佈至各班班級櫃及課外活動指導組網站(網頁路徑: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九、申請方式,須請各欲參予人員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竇希皓老師處,辦理申請及審核,申請日期依公告而定。
十、本辦法經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