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一)吉園圃標章將於本年6月15日以後停止使用。(二) 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並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一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
請各單位優先採用國產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以維護校園食品安全。